最近,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其中,适度拓展低保范围,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等提法引发关注。实际上,这个《办法》早在2012年就开始试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和原来的相比,突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性,使低保制度能够更加灵活地发挥救济作用。
新《办法》到底灵活在哪呢?主要体现在低保户受理环节。新《办法》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而且区分各种情况,充分考虑了农民外出打工和农村家庭成员分布的不同情况。新《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此外,新《办法》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农村务工人员有数以亿计流动在农村之外,其中有一些人需要低保制度来保障其生活需求。在此前制定的确认办法中,只规定了“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这种情况。民政部刚刚印发的《办法》不仅规定了“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而且充分考虑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这不仅扩大了低保制度保障的范围,而且极大地照顾到了大量农村人口流动的现实。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困难人口生活保障的“底线”。这项制度无论在救济城市困难人群,还是在农村脱贫攻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如何让好制度更好落地,如何结合最新情况,在优化流程、便于操作等方面做出更多探索,低保审核确认方面的改革,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值得点赞。(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魏永刚)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